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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严重涉黑犯罪轻处理保护伞逍遥法外(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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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人:任玉群,男,汉族,1974年4月生,沙河市人,退役军人,中/共/党/员。

    特反映邢台市、沙河市部分在职和不在职部分领导,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的事实,请主管部门予以关注查处。

    2018年4月28日,由当时任邢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公.安局副长邢群英同志指定平乡县公.安局成立4.28专案组对沙河市以周兵校、石清方、郝高科(至今没有判刑)三人为首的涉.黑势力进行了刑事侦查,于2018年6月8日,邢台警方终于打掉了这个涉.黑恶团伙14人落网。

   

    1、涉.黑犯罪从轻处理

    4.28专案组对沙河市以周兵学、石清方、郝高科三人

    为首的黑恶势力等14人在(1)王学良,男,汉族,原邢台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由于涉法涉刑于2020年已经由纪委开除公职移交司法并判刑)。(2)黄艳林,男,汉族,1962年生,邢台市管干部,原沙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现已退休。(3)陈对泉,男,汉族,原沙河市公.安局党组成员、沙河市公.安局迎新分局局长、沙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2021年5月由于受贿、重婚罪判刑)。

    第一、百般阻挠4.28专案组的调查;

    第二、在调查组已经查出调查合适周兵校、石清方、郝高科团伙搜出钢珠枪及管制刀具等在判决书上没有此项罪名;周兵校在沙河市财政局路口酒驾撞死沙河美乐饭店老板和老板娘,现在此项罪名仍有周的弟弟顶罪;

    第三、周兵学、石清方、郝高科团伙对我(举.报人)企业的损失2000多万元公.安局没有认定,导致我损失2000多万元至今无处伸冤无处讨要。

    1、就此事三个保.护.伞仍逍遥法外

    身为举.报人、受害人的我陷入黑恶势力保.护.伞侵害的无底深渊,历经8年至今,仍被“保.护.伞”迫害黑、恶必有伞,为什么河北邢台2018.4.28专案团伙的保.护.伞仍逍.遥.法外

    我坚信党中央、省、市领导一定会坚决执行国家的扫/黑/除/恶精神;给我一公正满意答复。

    一、被举.报的“保.护.伞”人员:

    1、王学良,男,汉族,原邢台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2、黄艳林,男,汉族,1962年生,邢台市管干部,原沙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现已退休。

    3、陈对泉,男,汉族,原沙河市公.安局党组成员、沙河市公.安局迎新分局局长、沙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二、“保.护.伞”的犯罪行为:

    (一)、担任保.护.伞的各个领导干部,他们的利益交织,伞伞相护,压案不查。涉恶团伙被抓后,我多次向邢台市政法委反映,可没有人依法办理,难道提出的“有黑恶必有伞,有伞必有腐败”的指示是错误的吗?邢台市政法委依法查处不了涉.黑涉恶团伙保.护.伞吗?实际就是找了更高级别的保.护.伞,侵害百姓,至今仍未查处该团伙保.护.伞。

    1、王学良,原邢台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周兵学团伙案发后,王学良积极行动,在平乡县公.安局将案子基本查清后,就让公.安将案卷快速移送检察院。该案卷宗在检察院没有几天,就匆匆忙忙地移送法院审理了。一审时,举.报人还是本案的受/害人,并参加了庭审。因举.报人对判决不服,并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开庭时,二审法院不让举.报人出庭了。现在案子据说已经结案了,但因举.报人没有出庭,该案生效没生效,举.报人也不知道。一审判决时,和举.报人有关的附带民事部分,因举.报人没有二审判决书,附带民事部分的财产,不能申请执行。

    2、黄艳林,原沙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艳林在公.安局长任上,收受周兵学团伙500000元受贿款(经由2023年8月20号邢台市纪委9室查实),伙同市公.安局党组成员陈对泉等,对我的报案,采取“不受案、不理案、不接案、不查案”的措施,任由周兵学团伙及其成员,对我的公司进行打、砸、抢等行为,将我的公司霸占,对我公司的财产任意处理变卖,并将我公司场地随意出租,造成我巨大损失。

    2017年12月,周兵学通过其黑恶组织的骨干分子石清芳给黄艳林50万元,2018年5月30日黄艳林50万元受贿款中的200000元通过沙河市公.安局纪委上缴;而石清芳恰恰是周兵学非吸公司的大股东。该事实已经经邢台市纪委查实查清后,黄艳林至今仍逍遥法外。2017年12月---2018年5月30日正是周兵校黑.社.会团伙最猖狂的时候,同时期也是我受迫害的时候;“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祸;不是不报,时候未到”。2018年在我冒着生命危险多次上访,最后在原邢台市长董晓宇同志看到我的举.报信后,亲自指派邢台市公.安局将此事立案侦查,在此情况下沙河市公.安局扔不理不睬,后来邢台市公.安局命令原邢台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邢群英同志亲自督办此事,在此沙河市公.安局仍然是推诿不立案,最后邢台市公.安局暗下里指派平乡县公.安局进行了2、3个的调查,终于于2018年6月8日将危害沙河多年的黑.社.会团伙打掉了;在此期间沙河公.安局对此事不予配合,不予支持。

    3、陈对泉,原沙河市公.安局党组成员、沙河市公.安局迎新分局局长、沙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在陈对泉的授意下,在黄艳林的支持下,对有关我的报案不接案、不立案、不处案,指使下属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为其站台撑腰,有案不查、纵容包庇。2017年11月20日周兵校团伙骨干王建波等在桥西派出所院内及派出所值班室内多次对我进行人身殴打,桥西派出所干警置之不理,其所长杜准亮在场;更甚至与陈对泉在没有经过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在公.安专门会议上说,相关我的案子构不成案条件,一度导致桥西公.安派出所和刑警队对我的案件,不予理睬,使犯罪分子的气焰更加嚣张。周兵学团伙先是抢占了我的公司,将我公司财产占为个人所有并任意变卖,并同时将我公司场地对外出租。在此期间我多次报警,对此110均有记录,但是公.安局没有出警记录,更有甚至对周兵校黑.社.会团伙霸占抢占我企业时的出警记录没有保存,致使我的上千万的家产就没有了;据悉陈对泉作为党政干部知法犯法,贩卖刑事案件中的无名女尸、做尽肮脏事,陈对泉是沙河市黑恶势力周兵学、郑军辉,尹兴刚(绰号尹小刚),赵文利的保.护.伞,他利用手中权利和黑势力勾结经商,获利数亿元,典型小官世贪。

    1、2012年,陈对泉安排把兄弟石清芳,周兵学出面组建沙河汇融投资有限公司,实则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黑.社.会暴力崔收的黑.社.会组织。2018年6月,周兵学团伙被平乡公.安部门打掉,陈对泉干扰办案,把非法吸收存款7亿元改为5亿元,其中2亿多元是陈对泉及通过陈对泉介绍沙河公检法干部入股金额。

    2、陈对泉勾结沙河主管生态环境副市长王自琪利用黑.社.会郑军辉和郭建广(绰号老广,是陈对泉的司机和马仔,同时也是周兵校的司机)联合盗采河砂,别人的公司都不能干,老广名下三个公司夜间偷着干,获利2亿多元。

    3、陈对泉利用尹小刚,赵文利黑势力团伙非法抢矿,卖矿,获利5亿元,赵文利替陈对泉保管1亿元。

    4、陈对泉勾结沙河市柴关村村民王凤岐(华宇房地产开发商),赵增海,先以偷税漏税名义将沙河市刘石岗乡村矿矿长、法人代表刘振仁逮捕并判刑七年,后指使王凤歧纠集大批地店流氓手持木棒火药,霸占整个煤矿,陈对泉成为最大股东,每年至少盈利2000万元。

    5、陈对泉纵容哥哥陈双泉长期勾结地方黑恶势力,霸占沙河市普通店村土地,盗采河砂,谋取暴利5000万元。

    6、陈对泉在2016年因沙河市人民大街修路,拆除其个人门市100余平,逼迫有关部门赔偿其600余万元。

    7、陈对泉在沙河庙王开铁矿,无证开采。对外是养猪场,实际晚上偷采铁矿,获利2000万元。

    8、陈对泉在章村经营过两个煤矿,勾结派出所长王兆军参股,无证开矿,获利3000万元。

    9、陈对泉与赵增海合股经营东郝庄新威矿业和西葛泉铁矿,获利1亿元。

    10、陈对泉与仁爱军,申书兴合伙经营水泥生意,陈对泉收受北京房产一套价值1000万元,汽车一部价值50万元,现金100万元。

    11、陈对泉利用职权,与王凤岐合伙开发华宇时代房地产,土地建筑手续涉嫌弄虚作假,开发地点在沙河市新汽车站南边,占地80亩,牟取暴利3000余万元。

    12、陈对泉海南2套房产(郭建广、赵增海、赵文利赠送),天津有5套房产价值(赵增海赠1套,代持4套),邢台市有2套房产,沙河市有3套房产,在华宇时代有别墅1套,在沙河青田房地产公司入股1亿元,2018年4月通过郭建广公司账户提现5000万。

    13、陈对泉与平乡籍女子李宁姘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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