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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江城宾馆非法扩建客房、占用消防通道执法队等部门竟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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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46: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位领导、敬爱的社会各界人士,我是林嘉盛,身份证号:441581199605275138,现就平湖街道江城酒店实际拥有人方少明以及下属、实际操盘人黄春花、李少华、黃秋珠等人占用消防通道、违法改建客房、消防设施缺失、非法搭建违建等构成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平湖街道执法队等部门包庇上述违法行为向贵单位举报,希望希望贵单位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责成龙岗区和平湖街道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整治消防隐患,拆除违建,恢复原状,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一、平湖街道江城酒店基本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江城酒店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社区平湖大街332号荟港城7至8楼,其经营者为黄永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40300L32375707G。


  其中7-8楼为江城宾馆所在地,一楼为酒店前台。

  二、江城宾馆存在消防隐患和违法加建的事实。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江城宾馆在荟港城七楼、八楼占用消防通道、未安装消防设施、利用消防通道违法改建为客房开展经营,存在巨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1、江城宾馆的系统显示宾馆房间为72间房,实际客房数量高达85间左右,系经营者未经过合法程序就擅自对消防通道进行改建,挤占宾馆内部消防通道将其改建为宾馆房间用于经营。同时,在没有报批的情况下,非法改建客房。



  位于江城宾馆内的安全疏散图,从中可以清晰的看到客房的整体布局。目前,江城宾馆在没有报批的情况下,将7楼、8楼的布草间和消毒间非法改造为客房牟利,更没有进行消防验收,存在安全隐患。

  同时,江城宾馆在7楼和8楼的标注1、2的空地处非法改建房间,挤占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




  挤占消防通道房间施工完毕的效果图。

  2、违规改建的客房也未经过任何安全检测,其所购材料和工程质量都难得到保障,如7楼,8楼铺设的地毯均非防火材料,属于易燃材料。江城宾馆主营业务为住宿服务且地处人口密集区域,一旦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3、2022年11月,江城宾馆私自在7楼露天天台搭棚,顶楼天台在没有建设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违法搭建了两间房,开始是作为酒店房间谋利,后来经过相关部门的查处又改成了堆放杂物。位于天台的两间违建,私拉电线,安装了点灯和空调等高压用电电器,房间内堆放有床垫、木床等易燃物品,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天台在室外,电线裸露在外,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位于江城宾馆天台的违建(2024年3月拍摄)。


  正在建设中的江城宾馆天台违建。(2022年11月拍摄)

  即将建成的江城宾馆天台违建。(2022年12月拍摄)

  三、江城宾馆经营者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深圳中建院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显示,平湖大街332号荟港城检测区域个别框架柱、部分框架梁和板计算承载力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也就是说,该楼本身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江城宾馆的加建改建行为无疑是加重了隐患。

  “11.6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办公楼火灾事故”“1.24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临街店铺火灾事故”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带来了群死群伤。上述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排查隐患,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国家应急管理部要求,全力稳控安全形势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彻底排查整治“三类场所”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其中“三类场所”包括“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类似江城宾馆这样的正符合上述三类场所的要求,属于密切关注,重点整治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在此,我们恳请贵单位对江城宾馆违规占用消防通道改建客房以及在天台违法搭建行为予以查处,消除安全隐患,以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群.死.群.伤惨剧的发生。

  四、关于平湖街道有关部门包庇江城宾馆违法行为的投诉

  2024年1月,本人就江城宾馆和有关消防隐患、抢建违建的事实向深圳市民意速办进行了投诉,投诉都被转至平湖街道办办理,而街道办给出的回复简直就是可笑至极。

  按照@深圳-民意速办对“诉求编号:082401051247143187701”的投诉,龙岗区审核办结回复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回复为: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已于2024-1-10,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市民办理结果,具体办理情况如下:经现场核查,平湖社区平湖大街330号荟港城江城酒店未发现有新增的违法建设行为。

  这一回应简直就是可笑,难道非要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才算是违法建设行为?2022年抢建的,就不算违法建筑?两间凭空而起的房间就坐落在天台上,先得那么突兀,街道办执法队的回复竟然是没有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也就是说,对于平湖街道、执法队,只要抢建成功就是合理存在?如此执法,简直就是荒唐,可笑。在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平湖街道执法队有故意包庇江城宾馆的嫌疑。

  2024年3月1日下午5点,本人前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龙东路98号的平湖街道执法队;在执法队长李波办公室内,向其递交了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大街332号7楼至8楼江城酒店举报投诉资料,还有相关违法违建事实图片前后对比图。

  2024年3月5日下午4:39分,一位姓陈的男子代表平湖执法队致电本人称,“经现场核查平湖市区平湖大街332号7楼至8楼江城酒店未发现有违法建设行为,这次提的消防问题不属于我队责能。”

  对此,作为举报人,更加觉得奇怪!在举报材料中我就消防隐患和违建行为等问题进行举报,为什么只转给平湖街道执法队?为什么对本人提出的消防隐患问题只字不提?为什么没有转交给相关部门办理?

  我们了解到,在江城宾馆的装修、改建升级工程中,特别是在违建改建客房的过程中,作为经营方的方少明、黄春花等人多次在股东群中表示打点了平湖街道的执法队、派出所、社区工作站等等相关人员(有聊天记录为证)。如黄春花在股东群内明确表示,江城宾馆的“检测鉴定报告”,是方少明找了关系做出来的,本来要3万元人民币,通过方少明的关系只要1.5万元,否则改造“重新做最少10万块”;此外,江城宾馆位于荟港城墙面外的霓虹招牌,也是方少明、黄春花等人送礼走关系安装上去的,否则早就被城管拆除了。我们认为,平湖街道有关部门就是江城宾馆违法经营的保.护.伞!

  最后,希望各位网友、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都来关注此时,不要让一个有安全隐患的酒店继续经营下去,一旦发生火灾就是人间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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